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毕业审核相关过程,明确相关责任,使我校研究生毕业审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研究生毕业审核
研究生在申请毕业及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毕业前审核,通过毕业审核的研究生可向所在学院(所)申请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毕业审核按照学院(所)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的程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院审核
1.是否按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
2.外语结业考试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3.相关费用缴纳情况;
4.是否符合学制规定;
5.发表论文是否达到学校要求。
(二)研究生院审核内容
1.审核各学位分委员会同意毕业研究生名单;
2.复核外语结业考试是否达到毕业要求;
3.复核相关费用缴纳情况;
4.符合发表论文是否达到学校要求。
二、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毕业审核的研究生可按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及申请学位工作,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政策依据是《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内蒙古农业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
1.研究生需向学院提交的材料
(1)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规定的最低学分,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工作,按照要求的格式撰写完成,经导师修改定稿后,硕士研究生交学院2份(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3份);
(2)提交本人按照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
(3)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2份;
(4)国家外语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2.学院资格初审
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依据研究生提交的材料,根据《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内蒙古农业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内蒙古农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内蒙古农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研究生院。提交材料如下:
(1)博士研究生和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1式3份,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1式2份;
(2)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按照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3)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2份;
(4)国家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5)学院提交本学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基本情况表,盖学院公章为有效。表格基本格式在研究生院网页下载。
3.研究生院复审
资格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答辩终审机构是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接到学院递交的研究生答辩申请材料后,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审核的暂行规定》在7天内对学院提交的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人的资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论文评审和组织答辩。
三、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组成
1.学位论文评阅
毕业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者的论文进行评阅,博士学位申请者和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由3人评阅,由研究生院组织送审;硕士学位论文由2人评阅,由各学院组织送审,评阅人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通过。
2.评阅意见
评阅意见回来后将意见提交学院,评阅意见通过者,申请人所在学科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相关人员,提交答辩委员会组成建议,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提交研究生院;需要重新送审者按照评阅办法再次送审,审核未通过者,推迟半年或一年申请答辩。
3.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
研究生院对符合规定的,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组成,答辩所用的其它材料由答辩秘书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领取。材料包括:
(1)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
(2)答辩会议记录与决议;
(3)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4)学位论文评审标准;
四、答辩结束后学生本人提交毕业和学位信息,学院(所)应提交给研究生院每位申请者的相关材料:
1.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1式2份
2.学位论文独创声明书 1式1份
3.评阅人审批表 1式1份
4.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批表 1式1份
5.学位论文评阅书博士1式3份、硕士1式2份
6.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1式5份或7份
7.学位论文答辩评分标准 1式5份或7份
8.毕业生登记表(全日制研究生)1式2份
9.学位申请书 (全日制研究生)1式2份
10.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 1式1份
11.学位论文电子版 1式1份
12.学位论文单面打印激光稿 1式1份
13.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表 (全日制研究生除外)1式1份
五、其它要求
1.各级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文件,按规定权限、时间及程序审查答辩材料,凡越级审批、冒名顶替或未经研究生院签署意见而举行答辩者,答辩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2.严格执行答辩材料递交的有关规定,确保学位档案秘密。
根据有关规定,各单位应选派工作认真负责、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秘书,答辩结束一周之内,由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位论文答辩材料整理报送研究生院,以确保学位档案秘密,维护答辩工作的严肃性。严禁在答辩结束后由研究生本人递交答辩材料。
3.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日期
学位授予每年2次,学位论文答辩在每年上半年6月,下半年12月进行,学位授予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时间确定。
4.关于上报材料中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的填写要求
毕业研究生上报的所有材料,涉及到填写学科专业名称和代码时,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发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新学科、专业目录》为标准。
六、本办法自2009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