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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农业大学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规定

添加时间:2013年05月21日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家教委《关于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暂行规定》,现就我校招收和培养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类别与条件

1、学习成绩优良。

2、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教委颁布的“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

4、汉语水平考试(HSK)达到六级标准(英语授课班考生除外)。

5、申请攻读硕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6、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应具有与中国大学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

7、申请学科只限于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学科。

二、申请办法

凡报考攻读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外国留学生,于每年10月至次年1月向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提出申请,并领取《内蒙古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申请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内蒙古农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最后学历阶段的学业证书、所学课程和成绩单(经公证的复印件);

3、汉语水平考试(HSK)六级证明(复印件);

4、在华事务委托人和经费担保证明;

5、两位副教授或相应职称以上的专家的推荐信;

6、研究课题计划(申请博士学位者);

7、体检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医院,境外报名者可在入学考试时提供)。

三、报名

符合上述条件者,持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的介绍信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准予考试。

四、入学考试

1、报考硕士研究生者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三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4月份。

2、报考博士研究生者须应试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初试时间一般在每年5月份。

3、初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4、考生来华手续由自己办理,所需费用自理,也可以先申请来校进修半年到一年,在进修期间参加有关的考试。

五、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交到我校国际教育学院,由国际教育学院发出。外国留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入学。

六、入学

入学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份,具体时间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具体教学计划根据招生专业制定,经学院审查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八、培养

对毕业于我国大学本科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后用汉语授课,其论文撰写和答辩用汉语;对非我国本科毕业参加英语授课班的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其论文撰写与答辩也必须用汉语。

九、学位

攻读我校硕士学位者,通过硕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硕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硕士学位。未达到硕士学位要求的,改作普通进修生结业。

攻读我校博士学位者,通过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后,达到我国博士学位要求者,可授予博士学位,未达到博士学位要求者,改作高级进修生结业。

十、经费

经费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收取,研究生的业务费由研究生院负责分配。

1、外国来华留学生报考前,由国际教育学院向研究生招生办提供考生的经费来源情况。

2、对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按照教育部规定,须以外汇向我校缴付各项费用。每一学年的费用可一次付清;也可分两期缴纳,每学期开学前各缴一半。

十一、其他

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培养、学位授予等业务工作由我校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管理。其他工作如收缴学费、注册、生活安排等由我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管理。

十二、本规定自2008年9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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