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笔试时间:4月12日,晚上19:30—21:30,地点:南校区(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29号)综合教学楼A栋(南教)。
(二)资格审核、面试时间由学院安排,详见学院通知。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请考生提前熟悉考试要求、考点位置、考点周边环境、赴考路线及天气变化,留足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迟到而影响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安全检查、随身物品检查和身份验证核查等。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手表(含电子、机械或智能手表等)、电子手环、无线耳机、智能眼镜、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具有通讯功能的物品或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除上述违禁物品外,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三)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四)考生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座位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核验。
(五)考生领到试卷、答题卡(纸)后,应当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
(六)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区域逗留或者交谈,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开考点、考场。
三、特别提醒
(一)本次考试采用“2+1”安检模式(即所有考生入场前均须接受两次人工安检和一次智能安检门安检),如有异常情况,将进行复检复查。为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充电宝等含有金属材质的物品,尽量不要穿戴含金属的衣服、鞋帽等,不佩戴金属手镯、项链等饰品。因装有心脏起搏器等不宜进行金属探测器等设备检查的考生,应在检查前声明,并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请广大考生合理规划出行安排,留足入场检查时间。凡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由于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而耽误考试时间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二)考生须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存放手机等通讯设备、背包等非考试用品。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
(三)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期间实行全程实时监控录像,考后将实行监控录像回放审看制度。请考生诚信应考,服从考点管理,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考试规定。考生若考试过程中违纪作弊的,将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双公示”信息系统,并通报其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
(四)研究生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的: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将触犯刑法,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