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是我校组织实施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学科建设的实施单位,是研究生管理工作的中心,学院研究生管理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和研究生秘书承担,其职责范围为:
1.组织学院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参与学校有关研究生教育发展问题重大事宜的研究。
2.参与制订学院学科建设规划,组织学位授权点的申报、调整、评估,协助学校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
3.根据学校计划、科技发展、社会需要和可能条件,研究制订和落实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4.确定学院涉及研究生教育的经费预算、建设项目、研究生教学和管理人员编制,在学校确定的框架内进行研究生业务经费预算,统一管理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种经费,合理分配和使用有关教育资源。
5.组织做好每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协助学校审定研究生录取名单。
6.组织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管理安排研究生教学、科研、社会调查、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及学位论文工作。
7.贯彻执行学位条例及实施办法,接受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审查学位申请人资格,安排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课程考试、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8.协助学校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做好学位授予人的材料上报工作。
9.管理研究生学籍、考勤、学习成绩。
10.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指导和协调研究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12.做好学院研究生资料的立卷、归档和统计工作。
13.承担研究生院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