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的过程中,负有管理、引导、教育的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熟悉并执行我国学位条例及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各项规定。
2.承担有关招生的命题、评卷、复试等工作。
3.深入了解所指导的研究生德、智、体全面情况,针对其特点,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按时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研究生认真完成。
4.与其他教师一起共同开设研究生课程,严格组织课程考试,定期指导、检查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完成培养计划情况。协助学院(所)做好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5.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选择好研究课题、制定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审查论文开题报告并负责论文指导。
6.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提出是否推荐答辩的意见,配合学院(所)做好论文评阅、答辩工作。
7.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培养他们热爱祖国、为社会主义科学事业献身的品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养成优良学风,树立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8.指导教师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超过3个月时,要指定一名本学科的导师做好离校期间研究生的管理与指导工作。离校两周以上应报学院和研究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