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以下统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内学位〔2015〕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顺应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的时代要求,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我校学位授权体系建设从规模扩张为特征的外延式发展向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转变。通过学位授权点质量评估和结构调整,着力构建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联系更加紧密的学位授权体系。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培育强化学校授予单位的质量监控意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紧迫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继续坚持学校“内涵发展、提升质量”的发展思路,把培养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创新型人才、产出重大科研成果、提供优质社会服务、传承创新先进文化作为学校最急迫的任务。以提高学位授权点建设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落脚点,重点考虑授权点的生源质量、学位论文质量、导师队伍质量,考虑学科在省内及国内外的权威排名情况。通过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在学校内部建立以提高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竞争机制,把资源配置和工作重点集中到提高质量上来。
(二)需求导向。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内蒙古,面向西部,服务“三农(牧)”,面向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调整学位授权点。在全面深入分析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需求的基础上,注重与产业发展、社会就业需求、科技发展前沿趋势相衔接,科学预测学位授权体系建设需求和人才培养需求,从战略上有针对性地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结构调整。
(三)特色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先为、有所后为”的发展思路,突出重点、强化优势、巩固特色,在全力打造一流学科,加大力度建设国内同类院校领先地位的学科高地的同时,注重支持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发展,从学校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打造新兴学科和特色学科,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彰显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
(四)整体推进。准确把握调整的方向、重点、力度和节奏,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确保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扎实有效,努力实现学科专业的层次、数量、类别等结构上的整体优化。
三、工作目标
调整布局结构,使学科专业体系更加完善;促进内涵建设,使学校办学特色更加鲜明;适应发展需求,使人才培养结构更加优化;创新管理制度,使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更具活力,努力形成学校自身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新机制。
四、动态调整实施细则
(一)调整范围
本工作方案中的“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是指撤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位授权点,包括撤销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或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包括:
1.撤销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但所增列学科应已为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为拟同时增列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3)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4)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2.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2)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3. 撤销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一级学科下已有二级学科,按以下情况处理:
(1)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调整范围第1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2)撤销该一级学科下的全部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视同撤销一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可按本调整范围第2项的规定增列其他学位授权点。
4.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可增列下述之一:
(1)其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下的授权工程领域。
(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程序及要求
学校制定《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各学院对上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范围所涉及的所有学位授权点进行自评。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培养条件和学校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
1.学位授权点的主动撤销
对于学位授权点自评不合格,以及经专家论证与学校学科发展不相适应的学位点,学校将主动撤销。主动撤销的学位点须经校学位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做出决定,超过2/3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对于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停止招生,在3年内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后完全撤销授权,对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校转到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
2.学位授权点的增列
学校拟自主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数量不能超过本校自主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数量。增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学院论证。拟申请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学院,填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主增列申请表》及增列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
(2)专家评议。由研究生院聘请同行专家(不少于7名,其中外单位的专家不少于2/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自治区级学位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经无记名投票,超过2/3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
(3)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学院提交的《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主增列申请表》、增列学位授权点论证报告、相关的佐证材料,以及专家组评议意见,按增列限额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
(4)确认与公示。拟增列的学位点名单,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确认和公示程序后报省学位委员会。
3. 学位授权点的延缓增列
对于学校主动撤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学位授权点的,可在今后自主调整中增列。增列的基本程序与学位授权点增列的程序相同。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制度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分类评估、加强引导”的原则,全面系统地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诊断我校在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评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结构,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现特色发展,提升学位授予质量,推动学位授权点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实施研究生培养质量年报制度
建立学位授权点信息公开制度,各学科按照学校《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对本学科的状态做出年度报告,研究生院就全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向社会做出年度报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学校网站上发布质量报告和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建立学位授权点预警制度,对于出现问题的学位授权点,视情做出预警、约谈主要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措施。
六、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时间
学位授权点的动态调整每年进行一次,如上级管理部门无特殊要求,学校内部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4-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