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及《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遵循“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分类评估、加强引导”的原则,全面系统地评估研究生培养质量,诊断我校在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评估为动力,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完善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位授权点布局结构,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实现特色发展,提升学位授予质量,推动学位授权点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的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点。
(一)按一级学科博士点评估的学科(11个):生物学、生态学、农业工程、林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草学、农林经济管理;
(二)按二级学科博士点评估的学科(2个):蔬菜学、土壤学;
(三)按一级学科硕士点评估的学科(12个):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风景园林学、软件工程、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四)按二级学科硕士点评估的学科(7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材料加工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发酵工程、设计艺术学;
(五)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类别(7个):工程硕士(10个领域,按领域评估)、农业硕士(15个领域,按领域评估)、兽医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会计硕士。
工程硕士10个领域分别是: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
农业硕士15个领域分别是:作物、园艺、农业资源利用、植物保护、养殖、草业、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与区域发展、农业科技组织与服务、农业信息化、食品加工与安全、设施农业、种业;
三、评估内容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重点评估研究生教育质量、学位授予质量以及学位授权点的综合实力。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学位标准,从目标定位、研究方向、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制定指导性指标,各学位授权点参照学校指导性指标,结合各自学科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开展自评工作,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由学校统一部署,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全程参与并监督实施。为做好评估工作,成立学校、学院两级评估组织机构。
(一)学校评估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各相关职能处室和学院院长参加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位授权点的评建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制订评估工作方案,统筹规划评估工作,组织审核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指标体系,审核各学位授权点自评报告及自评结果。
(二)学院评估组织机构
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各学院(跨学院的学位授权点由学科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组建学院评估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评估方案的指导性指标,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学位授权点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按照学校的评估进程,组织本单位所属学位授权点的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自评结论,以及配套的支撑材料;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本学位授权点整改意见。
五、评估方式
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按一级学科组织评估。其中,同时获得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点,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评估;仅获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位点,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组织评估。
仅获得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按实际获得授权的二级学科学位点分别组织评估。其中,同时获得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的,按博士学位授权点组织评估。
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照具体类别(除农业硕士和工程硕士按领域评估之外)组织评估。
六、评估程序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分为学位授权点年度状态评估、学位授权点合格自评和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三部分。
(一)学位授权点年度状态评估
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制定的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年度状态评估,编制本学位授权点年度状态报告。学位授权点年度状态报告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于每年1月份报送研究生院。
(二)学位授权点合格自评
按照学校授权点评估进程安排,各学位授权点组织自评工作。
1. 自评材料的组织
依据本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细则组织自评材料。自评材料既要有对学位授权点状况的定性描述,又要有定量分析。所使用的评估数据必须是近五年来本学位授权点的数据(从撰写评估报告起上推五年,详细要求请参阅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之附件《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编写说明),相关数据材料不得在各学位授权点重复使用(如师资、科研经费、基本条件、科研成果等)。
2. 专家组现场评估
每个学位授权点自评须聘请7名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其中,博士学位授权点评议专
家应由
博士生导师组成,硕士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应由硕士生导师组成,专业学位授权点评议专家至少应有1名行业专家。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位授权点开展国际评估或专业资格认证。开展国际评估,选聘专家应是本学科领域国际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境外专家。所聘请的校外(境外)专家名单(附加专家基本资料)应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本校专家(含兼职人员)不得担任评估专家。
专家进校之前,评估材料提前提交评估专家,并根据专家意见,补充完善自评材料。
专家组进校后,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抽查学位论文、随堂听课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专家评议意见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学位授权点建设的各个方面,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3.评估结果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估专家组意见,给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评结果。评估结果分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
4.学位授权点调整
学校根据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结合人才需求、培养条件和学校发展目标,按照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相关规定,对学位授权点进行调整。
5.学校自评报告的撰写
按照国家规定的撰写提纲和抽评要素,撰写内蒙古农业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经学校审核后,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用于随机抽评。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应于
2018年
11月
30日前
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
(三)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
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评价材料为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自评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由各学院归档保存,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随时调取。
七、时间安排
(一)制定自评工作方案(2014年10月-2015年3月)
深入调研,制定并完善学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二) 编制各学位点年度状态报告(2015年12月-2019年12月)
各学位授权点从2015年开始,每年开展学位授权点年度状态评估,填写学位授权点年度信息报表,收集评估所需各项资料,编写学位授权点年度状态报告。各学位点应在每年1月底前上报上一年度学位授权点状态数据
(三)博士学位授权点评估(2015年4月-2017年12月)
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生物学、生态学、农业工程、林业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畜牧学、兽医学、林学、草学、农林经济管理。
二级学科博士点(2个):蔬菜学、土壤学。
(四)硕士学位授权点评估(2016年4月-2018年9月)
一级学科硕士点(12个):应用经济学、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工程、风景园林学、软件工程、园艺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二级学科硕士点(7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材料加工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发酵工程、设计艺术学。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类别(7个):农业硕士(15个领域,按领域评估)、工程硕士(10个领域,按领域评估)、兽医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会计硕士。
八、评估要求
(一)确保评估取得实效
要提高领导、导师和研究生对评估重要性的认识,以评估为手段,重在诊断问题,解决问题。要坚决避免评估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真正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目的,确保评估收到实效。
(二)加强评估的组织领导
学校党政一把手和各学院的院长是学校和各自学位点评估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加强评估过程的指导和管理,学院要集中人力、物力认真完成自评各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
(三)严格遵守评估纪律
要严明评估纪律,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