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将竞争机制引入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学习期间进行中期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实际,现制定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治学态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深度和广度,文献阅读综述能力、选题方案、实验技能的掌握及参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判断研究生是否具有能力和条件完成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是否能保证达到“学位条例”所规定的培养目标,对思想品德差、业务能力差的研究生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分析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以达到鼓励优秀,鞭策落后,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目的。
二、考核时间
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完成,硕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安排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三、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表现的考核内容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参加政治学习情况以及道德品质修养、集体观念、坚持原则、合作精神等方面的表现;法制观念,遵守校规、校纪、爱护公物等方面的表现;在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2、课程学习、学分及成绩的考核(包括跨专业及同等学力者的补修课程情况)。按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研究生的学位课、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的考试成绩以及对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取的硕士研究生补修本科生课程及博士研究生补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有关规定执行。
3、学位论文、科研工作情况的考核。①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口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研究生掌握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对本学科有关的研究及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②通过研究生介绍课题的综述、目的、意义、课题研究方案的制定、预期达到的目标等,考核研究生在科研工作中表现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造能力。同时,对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及学习情况等,提出明确意见。
4、业务能力的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后表现出的治学态度和自学能力、系统综合思维能力、科研实验能力、应用外国语能力以及总结、写作、表达能力等。研究生业务考核应有考试内容,主要考核综合分析和理解能力,要覆盖基础理论和专业课的主要内容。
5、身体健康状况主要考核身体素质能否适应论文工作的需要。
6、其它因素的考核。
四、考核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长担任组长,研究生院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及学院有关领导、专家组成。
2、学院成立由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研究生秘书,以及研究生指导教师5-7人组成的中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考核的总体安排、审查,以及考核结果确定及上报工作。
3、各学科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负责中期考核的全部工作(硕士考核小组一般要求由硕士生导师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考核小组一般要求由博士生导师、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组成),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中期考核主要包括个人自查,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和指导小组考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具体流程如下:
1、研究生院制定中期考核办法、考核指标和评分体系,向各学院下达中期考核文件。
2、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发放考核文件及各类表格,并负责组织研究生学习文件精神,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做法。使研究生能够端正思想,提高认识。
3、由研究生根据考核工作要求,实事求是地就入学以来的表现写出书面总结,并在综合评定表内填写个人鉴定、简况、学习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好的综合评定表、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发表论文等材料一式二份(可复印),一份送给导师,一份送学院中期考核小组。
4、导师就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等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意见,并将以上材料送交考核小组。
5、资格考试:采取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和口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部分应为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为本学科前沿或相关学科知识,但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能力考核可以是本学科及该研究方向基本实验技术的考核。口试由研究生向中期考核专业小组汇报入学以来的思想情况,业务学习、开题、论文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属提前或推后考核的研究生应同时对近期科研、学习情况作深入的汇报。研究生当场解答考核小组提出的有关问题,然后退出会场,由导师介绍研究生基本情况。
6、考核小组成员根据研究生本人的汇报,所递交的材料和学习成绩,结合导师的介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业务学习,实验技能,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该研究生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根据研究生中期考核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测评,研究生秘书进行综合、平均后确定研究生各项得分和总分,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的得分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跨学科专业和同等学力的研究生还应考核其补课情况。考核小组对评定意见如有分歧,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后方可作为考核小组最终评定意见。
7、各院分管院长填写考评意见;分管书记填写政治思想评语;研究生教学秘书写出本次考核工作小结。
8、研究生教学秘书将考核工作小结、研究生综合测评表、考核小组测评打分表,连同推荐的优秀、良好研究生名单按测评总分排好顺序一并送交研究生院。开题报告、文献综述等材料留各学院存档。
9、研究生院对各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复审,经过综合平衡,按比例最后确定考核结果。并将盖章后的研究生综合测评表返还学院存档。
10、学校公布中期考核结果。
11、研究生院对全校考核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好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以便改进今后的考核工作。
六、考核意见
(一)硕士研究生
1、考核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对于德、智、体各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中的要求进行推荐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2、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继续进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应具备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条件。
3、对于考核合格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筛选警告,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
⑴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不刻苦,学习成绩较差;缺少团队精神,与同学不能建立团结、和谐关系;不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故经常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请事假一学期达20天以上,或无故提前离校或晚报到超过5天。
⑵由于自身原因,有两门学位课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者(不包括外语);或选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考试成绩在60~69分的已达或超过所学课程门数二分之一以上者;或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入的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有三分之一不及格者。
⑶曾有一门学位课重修者;
⑷第一次论文开题论证未通过者。
对被确定为跟踪培养对象的研究生,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培养。即从中期考核开始,对其课程学习、开题论证、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推迟6-12个月申请论文答辩。
4、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终止其学习,作肄业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考核不合格范围:
⑴由于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考核后1个月内仍不能完成者;
⑵研究生本人虽已提交开题报告,但开题报告未能得到通过,并在1个月内再次重新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
⑶虽已通过开题报告,但中期考核小组认为其开题报告中或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有抄袭、剽窃行为,或开题报告达不到研究生开题报告水平者;
⑷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⑸受过校级警告以上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者;
⑹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性差,且多次教育无效者;
5、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⑴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思想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违反学校纪律、扰乱秩序、破坏团结、尚不够开除学籍者,可根据情况作退学处理;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旷课累计超过14天(或40学时)者;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不宜继续培养者;考试作弊、科研中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⑵业务学习方面。硕士研究生一学期有3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在所学的课程中,累计有3门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者。
(二)博士研究生
1、继续进行论文工作
继续进行论文工作的研究生应具备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良好,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符合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条件。
2、对于考核合格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筛选警告,被列为跟踪培养对象:
⑴学习态度不够端正,学习不刻苦,学习成绩较差;缺少团队精神,与同学不能建立团结、和谐关系;不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故经常不参加研究生集体活动;请事假一学期达20天以上或无故提前离校或晚报到超过5天;
⑵由于自身原因,有两门学位课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下者(不包括外语);
⑶曾有一门学位课重修者;
⑷第一次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
对被确定为跟踪培养对象的研究生,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培养。即从中期考核开始,对其课程学习、开题论证、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必要时推迟6-12个月申请论文答辩。
3、对于考核不合格者,经学校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审批,终止其学习,作肄业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入考核不合格范围:
⑴由于本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在考核后1个月内仍不能完成者;
⑵研究生本人虽已提交开题报告,但开题报告未能得到通过,并在1个月内再次重新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
⑶虽已通过开题报告,但中期考核小组认为其开题报告或在科研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有抄袭、剽窃行为,或开题报告达不到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水平者;
⑷无故不参加中期考核者;
⑸受过校级警告以上处分无明显悔改表现和进步者;
⑹思想品德、组织纪律性差,且多次教育无效者。
4、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学处理。
⑴在思想政治素质方面。思想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违反学校纪律、扰乱秩序、破坏团结、尚不够开除学籍者,可根据情况作退学处理;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旷课累计超过14天(或40学时)者;学习成绩较差,或明显表现出缺乏科研能力,不宜继续培养者;学习中徇私舞弊、考试作弊、科研中伪造数据或剽窃他人成果者。
⑵业务学习方面。博士研究生一学期有2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1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在所学的课程中,累计有3门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者。
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束后,应对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工作总结、开题论证结果等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以便进一步总结中期考核分流工作的经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七、本规定自2008年9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