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制定博士生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1、研究生院组织各学科、制定并实施培养方案。
2、围绕培养目标而制定的培养方案是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基本文件,也是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
3、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括该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考试要求、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要求和申请学位前应发表的论文篇数等内容。确定博士研究生所应掌握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并对独立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所应具备的能力和博士学位论文提出基本要求。
博士生培养方案应尽可能按一级学科或学科群为单位来制定,也可以按二级学科为单位来制定。
博士生课程一般分为学位课和选修课两类。
二、培养目标
1、思想品德要求: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学风严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团结协作精神和为科学勇于奉献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业务水平和能力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深入了解国内外本学科现代理论与技术的发展水平和动态,具备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3、身心健康。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每个方向原则上应有一个学术梯队),数量不宜过多。若是按照二级学科授权的学科点,下设的研究方向一般应按相当于三级学科设置。每个研究方向应具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要形成若干个独立的对学科发展和国家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并能够体现本学科的特色和优势。研究方向的确定要经过学科和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两级论证,并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学术梯队、科研基础、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相关课程的开设等。数量不宜过多,一般为4个左右。(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不得将相邻学科专业作为本学科专业的研究方向。)
四、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攻读者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职攻读者学习年限一般为4年,在校最长年限为6年(含休学)。优秀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者学习年限为5年(含硕士期间2年),在校最长年限为7年(含休学)。对于超过规定培养年限的学生经通知学院、导师及本人后,自动取消学籍。
五、培养方式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和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位博士生都必须成立博士生指导小组。博士生指导小组,应由该生的导师为组长,另有3—5名本专业和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
六、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在博士生培养阶段,应进一步拓宽和加深博士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博士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位论文水平,增强博士生毕业后工作的适应性。为此,就课程学习提出如下要求:
1、实行学分制
博士生的课程实行学分制。凡博士生课程均规定相应的学分,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学分,并在成绩表上记载。讲课18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36学时计1学分,博士生的学位课考核成绩达70分为合格(外语60分合格),选修课考核成绩达60分为合格。
2、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总学分不低于16学分。
开课要求:公共课由学校统一下达任务书。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由学院统一下达任务书,授课学生3人以上方允许开课,有特殊情况者由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开课。
硕士期间通过国家外语四、六级考试并通过学校组织的测试者可免修博士研究生外语课程,第一外国语非英语的学生必须选英语为第二外国语,考试通过记2学分(不记入总学分)。如其在硕士生阶段已修过第二外国语,授课学时不少于80学时,成绩达70分,可申请免修。
七、培养环节
1、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导师和指导小组应根据国家学位条例、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并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博士生个人情况,认真制定博士生的培养计划,详细填写培养计划表。导师必须在博士生入学后1个月内制定出培养计划,经学院(所)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培养计划应对博士生所学课程的名称、学分、时间安排、学习和考核方式,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社会实践或教学实践,主要必读书目等做出规定。
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分别由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科,学院教学秘书、导师和博士生各保存一份。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修订培养计划,但需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培养与学位管理科备案。在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审查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未执行培养计划者,不得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博士生入学后2个月内仍未制订出培养计划,则暂缓发给或扣发研究生培养费。
2、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明确研究方向,收集资料、调查研究,确定研究课题,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并于之后半年内完成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由本学科专业3人(一般要求博士生导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所做的开题报告进行评审,提出具体的评价和修改意见并签名确认。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指导教师填写意见连同报告材料一起交研究生院备案存档。中期考核参照《内蒙古农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暂行规定》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一般于第三学期末完成。逾期者推迟半年毕业,不通过者可限期重做,重做通过者推迟半年毕业,重做仍不通过者终止培养。
3、学科综合考试
博士生必须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暂行规定》认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不允许以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代替学科综合考试。
4、Seminar,通过考核,计1学分。
八、学位论文工作
博士学位论文研究时间不少于两年,要求作者对所研究的课题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并在理论或应用方面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较大的意义;表明作者掌握本门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独立完成,应是一篇系统的、完整的、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在申请学位前,按照《内蒙古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要求发表论文。
为了发挥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保证和提高学位论文的质量,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导师、指导小组除日常的指导、检查外,应着重抓好下面各环节:
1、抓好学位论文选题
要求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搞清楚主攻方向上的前沿成果和发展动态的基础上,自己提出学位论文选题。选题应尽可能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选题意义、前人相关成果、材料基础与实验条件、理论与方法等方面作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尽可能广泛地听取专家意见。导师和指导小组应严格把关。
2、定期检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
每隔3—5个月,研究生应在一定范围内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导师、指导小组及有关人员应帮助分析论文工作中的难点,找出不足,明确下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重点,促进论文工作的顺利开展。
3、认真进行学位论文的全面审查(即预答辩)
一般要求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3个月以前进行论文的全面审查,即预答辩。向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师、导师和指导组成员全面报告论文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听取意见,确定如期还是延期答辩,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学位论文。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博士学位论文完稿后,导师、学科主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主管院长,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学位论文的审阅和答辩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九、本规定自2008年9月起执行。